租賃當事人
出租人:出租物件的所有者,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,將物品租給他人使用,收取報酬。
承租人:出租物件的使用者,租用出租人物品,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。
租賃標的
租賃標的指用于租賃的物件。
租賃期限
即租期,指出租人出讓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的期限。物品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。超過二十年的,超過部分無效。
租賃期間屆滿,當事人可以續(xù)訂租賃合同,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(xù)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。
租賃費用
即租金,是承租人在租期內(nèi)獲得租賃物品的使用權而支付的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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